湖北隆胜四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有机硅树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2025-11-24 08:16
湖北隆胜四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有机硅树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为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就湖北隆胜四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有机硅树脂技术改造项目基本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1万吨有机硅树脂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枣阳市西环四路市化工工业园区
建设性质:技改及其他
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企业现有工程产能情况为:有机硅树脂7000t/a、硅油2000t/a、有机硅胶6000t/a、表面活性剂5000t/a;副产品氯化钙固体颗粒7100t/a、乙醇2173t/a。受市场环境影响,氯化钙生产线喷雾造粒和干燥脱水工序未建设,副产品氯化钙以30%氯化钙溶液的形式直接外售。
(1)废气:硅树脂生产线废气、有机硅胶生产线废气、硅油生产线废气、表面活性剂生产线废气经二级常温冷凝+三级低温冷凝+二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干燥+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0米排气筒(DA001)排放。副产氯化钙制液工序废气经二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干燥+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0米排气筒(DA001)排放。甲苯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一级低温冷凝+二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干燥+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0米排气筒(DA001)排放。氯硅烷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三级密封水浴+二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干燥+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0米排气筒(DA001)排放。盐酸池废气经二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干燥+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0米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干燥+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0米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废气中甲苯、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DA001已设置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备。
一台6吨/小时天然气蒸汽锅炉燃烧废气由1根12米排气筒(DA002)排放;一台1吨/小时天然气导热油锅炉燃烧废气由1根12米排气筒(DA003)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危废暂存间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外排废气中甲苯、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食堂燃料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外排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要求。
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对无组织排放废气强化收集、有效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监控点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甲苯、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企业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地上敷设明管”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工艺废水、锅炉废水、真空泵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初期雨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日处理能力300吨的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中和沉淀+两级A/O”工艺处理后通过“一企一管”送入枣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沙河。外排废水污染物浓度同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和表3要求及与枣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签订的污水处理协议限值要求。废水总排口已设置pH、COD、氨氮、流量在线监测设备。
(3)噪声:企业采取厂房屏蔽、室内隔声、设备减振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企业现有工程一处危废暂存间,地面防腐防渗,危险废物包装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的危险固废处理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配套建设固废暂存设施,及时组织清运委托利用处置。
本次建设内容:对现有车间进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项目投产后,年产有机硅树脂10000吨、硅油8200吨、有机硅表面活性剂5000吨,副产盐酸、氯化钙液。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隆胜四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枣阳市桃园路南、西环四路西(枣阳市化工工业园区)
联系人:谭主任(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13972285780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单位名称:湖北淼森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表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直接到公司等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请尽量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通讯地址见“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电子邮箱:44606777@qq.com。
六、公众提出的意见和起止时间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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