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隆胜四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机硅系列产品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2022-07-28 16: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生态环境部令(部令 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现将《湖北隆胜四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机硅系列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有机硅系列产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枣阳市化工工业园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本项目年产2万吨有机硅产品。其中有机硅树脂7000吨/年(含量50%),硅油2000吨/年,有机硅胶6000吨/年(含量60%),表面活性剂5000吨/年(含量10%-50%),副产物乙醇2173吨/年、氯化钙7100吨/年。购置反应釜等设备,配套建设相应的厂房、仓库、办公楼等基础设施及环保措施。
二、建设项目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隆胜四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枣阳市化工工业园
联系人及电话:杨总 13972089928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湖北万瑞环保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南漳县城关建设路17-2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10-3105998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对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主要涉及到以下方面:
1、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2、本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对公众的主要影响;
3、从环保角度考虑,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4、公众对本项目所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5、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六、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方式
与承担环评工作的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等以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直接联系。
公示时间:至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七、说明
1、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应为公众提供相关的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2、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意见或建议,可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