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名称

新闻快讯

湖北隆胜四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机硅系列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二次公示

2022-07-28 16: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682号文《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有关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该项目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

  1.1工程概况

  湖北隆胜四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湖北枣阳四海化工有限公司。湖北枣阳四海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注册资金1000万元,主要从事有机硅精细化学品、特种表面活性剂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随着公司的发展和安全环保政策的要求,该公司原有厂址已经没有扩张的空间。鉴于此,在枣阳市政府的支持下,2017年湖北隆胜四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枣阳市化工工业园购置土地60319.65平方米,投资10000万元,建设有机硅系列产品生产项目。该项目建成后年产2万吨有机硅产品,其中有机硅树脂7000t/a(含量50%,其中甲基硅树脂5000t/a,苯基硅树脂2000t/a),硅油2000t/a,有机硅胶6000t/a(含量60%),有机硅表面活性剂5000t/a(含量10%-50%,其中乳液消泡剂4000t/a,矿物油消泡剂1000t/a)。另外年产副产物乙醇2173t/a、氯化钙7100t/a。

  1.2产业政策符合性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允许类不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本项目生产有机硅树脂、硅油、有机硅胶、表面活性剂等有机硅系列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十一、石化化工15苯基氯硅烷、乙烯基氯硅烷等有机硅单体,苯基硅油、氨基硅油、聚醚改性型硅油等,苯基硅橡胶、苯撑硅橡胶等高性能橡胶及杂化材料,甲基苯基硅树脂等高性能树脂,三乙氧基硅烷等系列高效偶联剂。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1.3规划符合性分析

  湖北隆胜四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机硅系列产品生产项目位于枣阳市化工工业园,项目用地已取得枣阳市化工园区桃园路南侧、西环四路西侧选址位置图,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

  根据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的通知,本项目不在该通知中的限制用地目录和禁止用地目录中,符合该通知的规定。

  1.4“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符合《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要求。

  1.5工程影响因素分析

  (1)废水污染源

  本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和初期雨水。

  本项目工艺废水总排放量为25718.358t/a,水环真空泵置换废水产生量为480t/a,车间地面冲洗废水产生量为2025t/a,设备清洗废水产生量为228.6t/a,锅炉房软水制备系统产生浓水为1813t/a,锅炉排污水(浓水)4574t/a,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060t/a,初期雨水年产生量为5190t/a。废水经厂内“水解酸化+生物氧化+过滤”污水处理站处理,截流至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枣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沙河(枣阳市段)。

  (2)废气污染源

  项目营运期的废气主要有工艺废气、储罐大小呼吸废气、锅炉车间燃烧废气、污水处理站的恶臭气体、食堂油烟及燃烧废气。

  ①工艺废气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工艺废气非甲烷总烃(包含甲苯)有组织排放量为0.136t/a,甲苯有组织排放量为0.1t/a,氯化氢有组织排放量为0.125t/a。

  非甲烷总烃(包含甲苯)无组织排放量为0.04t/a。

  ②盐酸雾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盐酸雾有组织排放量为0.0016t/a,无组织排放量为0.001t/a。

  ③浓缩废气

  根据工程分析,氯化钙浓缩工序燃料燃烧废气SO2排放量为0.032t/a,NOx排放量为0.15t/a,烟尘排放量为0.019t/a。

  ④干燥脱水废气

  根据工程分析,氯化钙干燥脱水工序废气SO2排放量为0.048t/a,NOx排放量为0.225t/a,烟粉尘排放量为0.18t/a。

  ⑤锅炉燃烧废气

  根据工程分析,锅炉房燃料燃烧废气SO2排放量为0.24t/a,NOx排放量为1.12t/a,烟尘排放量为0.14t/a。

  ⑥储罐大小呼吸废气

  根据工程分析,储罐大呼吸VOCs(包含甲苯)排放量为0.038t/a,甲苯排放量为0.003t/a;储罐小呼吸VOCs(包含甲苯)排放量为0.523t/a,甲苯排放量为0.053t/a。

  ⑦食堂油烟及燃烧废气

  根据工程分析,食堂油烟排放量为0.014t/a,排放浓度为1.62mg/m3。

  (3)噪声污染源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泵、风机、冷却塔、空压机、制氮机组等,源强在75-90dB(A)之间。

  (4)固废污染源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工艺废渣、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导热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等。

  根据工程分析,有机硅树脂、有机硅胶、有机硅表面活性剂生产过程中滤渣【HW13(265-103-13)】产生量为90.76t/a,废活性炭【HW13(265-103-13)】产生量为12t/a;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HW13(265-103-13)】产生量为2t/a;废导热油【HW08(900-249-08)】平均产生量约为2t/a;污水处理站污泥产生量为72t/a;废活性炭【HW49(900-041-49)】产生量为174t/a;生活垃圾22.5t/a。

  1.6环境现状评价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项目区域内SO2、NO2、TSP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区环境质量标准要求,NH3、H2S、甲苯、TVOC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表D.1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2)地表水质量现状

  监测期间沙河水体pH、TP、BOD5监测结果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体标准要求,但COD、氨氮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体标准要求。超标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周边农户生活污染及农田施用化肥形成的面源污染影响所致。本项目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沙河,不会增加沙河水质负荷。

  (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各监测点位地下水水质除双堰村硝酸盐指标超标外,其余各监测点位各水质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Ⅲ类标准要求,地下水水质较好。

  (4)声环境质量现状

  各场界监测点的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地及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第二类用地标准筛选值限值要求,土壤环境质量较好。

  1.7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

  项目将严格实行污污分流、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本项目废水经厂区“水解酸化+生物氧化+过滤”污水处理站处理,截流至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枣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沙河(枣阳市段)。对沙河水质无明显影响。

  (2)废气

  有机硅树脂-水解、有机硅胶-水解工序产生的氯化氢经三级降膜吸收处理后经20米排气筒(1#)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及表9要求。

  有机硅树脂-蒸馏、聚合、有机硅胶-蒸馏、聚合、硅油-脱低、有机硅表面活性剂(硅膏生产)-脱低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各废气发生点冷凝(两级水冷+一级-10℃深冷)后产生的不凝气经管道收集(由于直接管道收集,收集效率达99.9%),集中汇总经两级-10℃冰水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0米排气筒(2#)排放,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及表9要求。

  氯化钙制液工序产生的氯化氢经酸雾吸收塔处理后经20米排气筒(3#)排放,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及表9要求。

  氯化钙浓缩工序燃用清洁能源天然气,燃烧废气经20米排气筒(4#)排放。氯化钙干燥脱水工序燃用清洁能源天然气,粉尘经旋风除尘器+湿法除尘器处理后由20米排气筒(5#)排放。

  锅炉房燃用清洁能源天然气,燃烧废气经20米排气筒(6#)排放,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储罐大呼吸废气经单向阀收集后(由于直接管道收集,收集效率达99.9%),由两级-10℃冰水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0米排气筒(7#)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及表5标准限值要求。

  食堂燃料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运营期废气对周边环境空气无明显影响。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过程中设备噪声等,首先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其次应采取适当的噪声屏蔽措施,如安装减振基础、设置隔声间、安装消声器等,同时应加强对噪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减少因设备非正常运行造成的噪声增加的情况。由预测结果可看出,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3类标准要求,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 类标准要求,对区域的声环境功能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4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分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

  危险废物主要有:工艺废渣、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危废专用容器必须加盖,并密闭盖好,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建立月统计登记,登记内容为日期、产生部门、数量或重量,处置情况及相关人员签名,并保持记录备查,然后交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污泥。污泥脱水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职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通过以上措施,项目运营产生的固废对环境影响不大。

  1.8综合结论

  湖北隆胜四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机硅系列产品生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源综合利用政策,项目的建设符合枣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项目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项目的建设对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有利于促进区域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在切实落实项目可研及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项目在运营期产生的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或得到安全的处置,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因此,本环评认为本项目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管理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情况下,从环保角度项目建设可行。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隆胜四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枣阳市化工工业园

  联系人及电话:杨总 13972089928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湖北万瑞环保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南漳县城关建设路17-2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10-3105998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www.hbxshhg.com/companyfile/3.html

  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www.hbxshhg.com/companyfile/4.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邮件、电话、传真、写信或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起10个工作日,请您在公告发布后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以上方式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推荐新闻